行政相对人名称:云南人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35602840XC
法定代表人:杜国恩
案件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案。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批号:230780;生产单位: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保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186.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药监药罚〔2025〕B02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月9日
处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味脾胃舒颗粒的注册信息如下: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6557
产品名称 四味脾胃舒颗粒
剂型 颗粒剂
规格 每袋装10g
生产单位 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0-09-01
生产地址 柳州市柳江拉堡镇柳西路91号
产品类别 中药
原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6557
药品本位码 8690514700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