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青秀山精神病医院污水未经处理排放案

2025-06-13 23:49:04    来源:天长市卫健委  作者:

行政相对人名称:天长市青秀山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MA2UGNNF76
法定代表人:潘正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天卫传罚﹝2025﹞2号
违法行为类型:设置的天长青秀山精神病医院产生污水未经处理排放案
违法事实:设置的天长青秀山精神病医院,在2025年1月17日的检查中发现,于2024年6月30日关闭医疗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后经改正,已正常使用医疗污水处理设施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內容:警告罚款人民币81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0.8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5-03-10
处罚有效期:2026-03-10
公示截止期:2028-03-10
处罚机关:天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长市青秀山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MA2UGNNF76
企业名称:天长市青秀山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正刚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0年01月21日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天长市仁和集镇芦龙社区天扬东路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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