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局在2025年6月3日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义乌市硕鑫日用百货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的详情如下:
经查,义乌市硕鑫日用百货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海参鹿精丸”“灵芝孢子粉”等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使用“中医调理疗程”“西医对比”等医疗用语进行宣传。
今年3月,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义乌市硕鑫日用百货有限公司于2025年05月13日注销,详情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8G5DEB87
企业名称:义乌市硕鑫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玉新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31日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注销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下湾五区21栋2单元201室(自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