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应不应该究刑责

2010-10-29 22:25:53    来源:  作者:

  从患者的角度讲,他们在医院内外挂横幅、设灵堂,请“医闹”讨说法实际上也是无奈的维权之举。如果医生多些职业道德与救死扶伤的精神,患者的切身利益得到了维护,医疗事故鉴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过激维权的患者也会大量减少。

  因此,在医患纠纷白热化的当下,迫切需要做的是灭火,而不是火上浇油。处理医患矛盾,关键不是请警察保驾护航,严厉打击医闹行为,而应该给患者提供表达诉求的便捷平台,在医院与患者之间找到一种公允的平衡力量,这才是解决医患纠纷的重要途径。只有在第三方力量的作用下,医患关系才能公平博奕。否则,警察单方面保护医院,对患者一方明显不公平。

  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既给那些不信任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嫌司法途径麻烦费事、花费巨大的患者一方,提供了制度出口与表达诉求的平台。独立于医疗机构之外的第三方协调机制,在医患之间建立了缓冲地带,避免了医患矛盾激化升级,在公平公正性方面,比医院请警察保护更易于得到社会认同。而且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为调处医患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还能使医患矛盾解决方式更加柔和。作为一个专门的公益运作机构,也有利于降低患者维权成本,提高医患纠纷处理效率。无论对处于弱势的患者,还是对疲于应付医患纠纷的医院来说,第三方调解机构比追究医闹的刑事责任要高明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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