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美辰清颜医疗美容门诊部因注明“最终解释权”被处罚

2025-05-26 22:47:28    来源:成都市监局  作者:
企业名称:成都成华美辰清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MAD4C7PY6K
法定代表人:王珊珊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成市监处罚〔2025〕30号
违法行为类型: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内容作出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行为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2月7日,当事人到我局接受了询问调查,提供了相关材料。当事人在店内宣传该店活动的宣传牌中注明了“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美辰所有”。该活动于2024年12月底开展,于2025年1月8日撤下,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修订)》/第十五条
处罚类型: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0.1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5-04-08
处罚机关: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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