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南京长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1MF0AUX1
法定代表人:吴海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宁检械处字〔2024〕12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微波热凝消融针(苏械注准20182210706)。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4237640元;2.处罚款434382.69元;
罚款金额(万元):43.43826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423.764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28
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京长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1MF0AUX1
企业名称:南京长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海梅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大道2881号海尔曼斯产业园4幢2楼(江宁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