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谢馥春(江苏)美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MA20JUJC5C
法定代表人:潘兵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扬处字〔2024〕42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违法事实:谢馥春(江苏)美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叁佰零壹圆贰角整;处以罚款贰万柒仟圆整。
罚款金额(万元):2.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33012
处罚决定日期:2025/03/19
处罚有效期:2025/09/19
公示截止期:2028/03/19
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