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逊克县圣康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123MA1904LR28
法定代表人:赵冬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黑逊卫健医罚〔2025〕03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逊克县圣康医药有限公司(赵冬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其他-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
处罚内容:逊克县圣康医药有限公司(赵冬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予以其 1、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贰佰玖拾壹元捌角整(¥3291.80元)的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32918
处罚决定日期:2025-04-1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8-04-18
处罚机关:逊克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