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凤岗索尔美容院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被处罚

2025-04-26 14:54:20    来源:东莞市监局  作者:

东莞市监局在2025年4月15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广告公告[2025]第1期中,东莞市凤岗索尔美容院发布违法广告案的详情如下: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发布“SOR索尔祛痘 源自法国 行业典范”“SOR是FRANCEWEICIGROUPCO.LIMITED(法国薇兹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祛痘美肤品牌,总部位于时尚之都--巴黎”等灯箱广告内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相关产品源自法国或与法国产地相关联。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挂有“荣获2015年度中国美容化妆品业优质品牌”的牌匾,颁发单位是“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该单位未在民政部门登记。在其营场所发布“C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索尔产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监督”的灯箱广告内容,使用国家机关的形象作宣传。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形象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0元行政处罚。

经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东莞市凤岗索尔美容院于2024年10月17日注销,详情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56R4448A
名称:东莞市凤岗索尔美容院
注册号:441900614098322
经营者:麦志强
类型:个体工商户
注册日期:2021年07月12日
组成形式:个体经营
登记机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注销
注销日期:2024年10月17
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永盛大街2号2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活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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