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监局在2025年3月24日发布的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医疗器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通告(2025年第2号)中,标识为东莞市海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红外线体温计抽检不合规,详情如下:
序号:10
标示产品名称:红外线体温计
检品来源:永州市零陵区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标示医疗器械注册人:东莞市海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HY-318
生产日期/产品编号/批号:20220228/220209
抽样单位: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单位: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规定的温度显示范围内最大允许误差
东莞市海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红外线体温计注册信息如下:
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172070462
注册人名称 东莞市海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村下围深窝工业区海永科技园A8栋6F-1房
生产地址 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村下围深窝工业区海永科技园A8栋6F-1房
产品名称 红外线体温计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HY-318型
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主要由红外感应头、处理器、液晶(LCD)显示屏、按钮、塑料外壳、电池及电路板组成。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通过测量额头的热辐射来显示被测对象的体温。
备注 原产品注册证号:粤械注准20172200462。
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6-28
有效期至 2026-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