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价“三控”半年统算一次 给零售企业留下操作空间

2010-09-03 09:04:24    来源:  作者:

  广东药品“三控”正式实施 半年统算可得喘息片刻

  “广东关于药品'三控’9月1日起施行,假如按单品35%统一的加价率规定,药店实际操作非常困难。然而,广东省物价局有关人士回复企业疑问时提及'差价率半年统算一次’,这令药店对药价新政的消化有了一个难得的喘息空间。”昨日,广东某大药店负责人江海明(化名)告诉记者。

  “顺加”法不符合实际操作?

  上月包括广东省物价局在内的几个政府部门,出台《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文件的精神是为了实现市场药品全面降价,广东物价部门针对医院和药店分别确定了两个不同的零售加价率:25%和35%。物价部门强调药店加价率比医院提高10%,是考虑到社会药店成本较高的因素,然而对于政府部门的“好意”,业界却认为“好心办坏事”。

  虽然广东省物价局回应本报,药品价格“三控”政策的出台,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调研和论证工作,其中包括依据广东2008-2009年批发和零售环节药品实际的进销价格及销售数据进行反复测算,才制定35%的加价率。但是,对于35%的加价率,药店普遍谈“加”色变。

  药店经营者认为针对每个单品限定统一的加价率,并不符合实际操作。“药店连锁业内对利润的衡量,主要以'综合毛利率’计算。按目前物价的水平,药店租金占据销售的比例在15%-18%之间,而人工和社保福利占13%,再加上5%的税率,成本约合占销售30%左右。也就是说药店的经营毛利假如在此之下,药店注定亏本。”广东某大药店连锁负责人汪浩告诉本报记者。物价部门对药店药品的加价率原则是“顺加”法,也就是在10元药品供货价上顺加3.5元。“假如比对顺加法的计算原则,至少45%的药品加价率才等同35%的行业综合毛利率。因此药品供货价顺加法35%的零售价,大部分药店还是要亏损。”广东某大药房负责人向记者称,假如计算目前公司旗下药房内所有药品的平均利润率,其实比现在物价部门明确限定的35%要低,因为药店中感冒药、心血管用药等常用药的利润率仅1%-2%,甚至是以供货原价销售,而一些较远距离运输的个性药品,毛利率才会比较高。“假如每一个药品实施统一的加价率,其实并不利于行业的市场化经营。同时,由于物价部门的三控以药品的供货价为加价的基础,原来规模连锁药店药品采购成本较低的优势开始丧失,这有可能对药店连锁发展的趋势造成一定冲击。”

  频繁更换供应商以完成指标

  《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下称“三控通知”)是8月中旬公布的文件,9月1日要正式实施,令广东大多数药店坐卧不安。不过,广东省物价局有关人士回复企业疑问时派了一颗“定心丸”:“'三控通知’中提及,'差价率(额)半年统算一次,按同品种、同剂型规格品半年的销售价格加权平均计算,不得超过规定的差价率(额)’,这意味着药店35%的加价率,可以是一个半年的平均值,在半年内药店可以在一定范围内 作 一 些 价 格 调整。”江海明称,由于药店的零售价面向终端消费者,不可能经常作变动,因此变动的只有药品的供货价。“药店可以建立多个供货商全作关系,通过不同供应商在药品上高低不同的供货价来实现半年时间内统一的加价率平均35%的目标。”不过,对于频繁更换供应商,是否对药店的形象产生不良影响,江海明称暂时无法避免,“至少要把物价部门这规限的35%硬指标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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