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2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爱卫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行政部门、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建设健康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健康中国建设在农村地区的具体实践,是实现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与农村居民需求还存在不小差距,健康环境亟待改善,健康生活方式尚需进一步普及。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现就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理念,遵循乡村发展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律,以乡村两级为重点,补齐农村卫生健康服务短板,从健康影响因素的广泛性、社会性、整体性出发,践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统筹各方面力量和政策措施协同推进,更好地维护农村居民健康,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健康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健康保障。到2030年,乡村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居民能够便捷获得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个人医疗卫生负担可承受;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重大疾病危害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到2035年,建成健康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差距和居民健康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将健康理念融入乡村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服务人民群众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完善政府、社会、个人多方参与、合力推进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乡村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遵循发展规律,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分区分类明确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推动建成符合地方实际、群众可感可及的健康乡村。三是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农民期盼中找准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顶层设计,加强政策统筹,一以贯之、狠抓落实、稳扎稳打,不断提升健康乡村建设实效。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县域综合医改,强化和拓展县域医疗卫生体系服务功能;进一步改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布局,推进远程医疗向乡村覆盖,建立远程影像、心电、会诊等中心;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稳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规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着力提升人员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合理保障待遇水平,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城市支援健康乡村建设机制;创造条件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优化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提升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地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重点疾病防治,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控网络,探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落地见效。村卫生室按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疫情早期识别和应急处置水平,持续推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效。发挥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协调联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居民健康教育等活动,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