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获得通过

2009-09-25 11:48:17    来源:  作者:

  湖北通过“药规”遏制药价虚高 新规12月1日施行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孝武)昨日,备受关注的《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获得通过。这部法规从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单位、价格监管部门入手,全面遏制药价虚高。据介绍,这部新规也是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建以来,在药品监管方面由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新规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首部药品监管地方法规出台

  荆楚网消息(记者肖诗荣、许应锋 通讯员袁福国)9月24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湖北省在药品监管方面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紧密结合湖北实际,对药品研究与生产管理、药品流通管理、药品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建立停产停业后恢复生产经营的备案制度、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兼)职药品监督管理人员,负责宣传法律法规、传递信息,协助药品监督管理等。《条例》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药品广告和药品价格问题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条例》的实施,对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合法权益,促进湖北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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