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产业走势及应对策略

2009-09-23 10:52:00    来源:  作者:

  因此,有必要修改药品管理法,完善国家药品标准制度,建议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对《药品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1、将现行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修改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行业发展水平及时修订、提高国家药品标准。”

  2、将现行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修改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国家鼓励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质量开展第三方评价作为上市药品再评价制度的补充。”

  (三)实行配套的药品定价机制、药物政策和医疗保险制度。

  1、建议发展改革委按照差别定价、同质同价的原则,适当提高上述已验证具有高质量水平药品品种的价格,以缩小其与同品种的原研药(跨国企业生产品种)的价格差距。虽然该类药品价格水平会略有提高,但在合理使用的基础上,由于此类药品将会具有相同的质量、较低的价格而对原研药产生比较优势,扩大使用人群,全社会药品总费用反而将还有所降低。根据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验证证明,保证生产高质量药品的企业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以调动企业创新和提高质量标准的能力和积极性。建立完善、合理的药品价格定价机制。

  2、建议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上述已经评价证明有高质量的药品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和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的重要依据,按照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实行定点生产和供应,以保证人民用药安全、保证企业市场规模和利润,促进民族医药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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