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将实行全国统一定价不区别单独定价

2009-09-17 11:38:02    来源:  作者:

  国家计委在2000年11月《关于印发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中规定,对按相同条件生产经营的同一种政府定价药品(不分进口和国产),政府按通用名称制定各规格剂型的统一价格。但考虑到不同企业生产的同一种药品存在着质量和疗效方面的差异,按照优质优价这一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应该对不同质量的药品制定不同的价格。因此,为鼓励制药企业生产优质药品,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有必要对少数企业生产的质量明显较高的药品实行单独定价,与国家对大多数企业生产的同种一般性药品规定的统一价格适当拉开差距。

  "单独定价"取消?中药独家品种优势骤失

  行业内有消息传来,基本药物将实行全国统一定价,不区别单独定价,但是会给入选基本药物目录的“独家品种”定价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结束后,“独家品种”依然不会享受单独定价。

  “这对进入目录的中药独家品种生产企业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一声响,一边需要以毫无特殊的身份混迹于省级招标中,另一方面又要举起捍卫单独定价特权的大旗。”广州某中药企业区域负责人王亮(化名)说。

  “补供方”与“补需方”博弈

  “在各省级市场,即使是独家品种也感觉不到优势,各省几乎都在重新招标定价格。”王亮告诉记者。

  丽珠集团负责人告诉记者,基本药物目录的定价方案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平衡利益的出发点:一方面,要保证企业的盈利,这被业界称为“补供方”,即保证生产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则为“补需方”,即完全为了解决百姓“看病贵”的难题,这也就决定了定价不会给相关医药企业带来可观的利润空间。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