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信息公开《津市监和罚〔2020〕168号》中,涉及到上海城投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件名称:上海城投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天津城投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1201167803139000
法定代表人名称:丁占胜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市监和罚〔2020〕168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天津城投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将经济联合大厦户外LED大屏幕2019年7月4日至2020年1月3日经营权承包给了上海胡杨广告有限公司,上海胡杨广告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2日期间分别为大连市中山区盛和道铁板烧料理餐厅和天津痘博士美容院有限公司在天津经济联合大厦户外LED大屏幕发布了“盛和道”和“痘博士”商业广告。其中,“盛和道”广告中含有“顶级食材”、“全国累计接待700万+人次”字样,据调查“盛和道”广告中宣称的使用“顶级食材”无相关依据,对商品质量的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 “全国累计接待700万+人次”属于使用无法验证的统计资料对其销售状况进行宣传。“痘博士”广告中含有“祛痘标准制定者”字样,但无法提供相关依据,为虚假宣传。因当事人将经济联合大厦外LED显示屏承包给了上海胡杨广告有限公司,承包时间为2019年7月4日—2020年1月3日,费用为100万,不再另行收取费用,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2020年1月23日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当事人天津城投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无法如期配合案件调查,经分管领导审批中止调查,现因疫情好转故于2020年7月28日经分管领导审批恢复调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