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珠健康科技经营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蛇毒眼膜案

2020-10-11 16:53:45    来源:  作者:上海市药监局
上海市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中,涉及到上海小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SPA treatment aging-care SHEET”蛇毒眼膜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奉处〔2020〕262020000497号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小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小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7301478227U
法定代表人姓名:肖昱君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5月18日从杭州柏益科技有限公司购入“SPA treatment aging-care SHEET”蛇毒眼膜(60枚入)52盒,之后通过天猫平台网店(店铺名:白富美管家婆)对外销售上述进口化妆品。该产品未取得进口化妆品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与进口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至案发,当事人共计销售 “SPA treatment aging-care SHEET”蛇毒眼膜(60枚入)45盒,库存6支。销售未经检验和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所得为9305.64元。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27916.92元),没收违法所得(9305.64元)
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其中,逾期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奉贤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09月08日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