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中,涉及到上海一语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及无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静处〔2020〕062020000268号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一语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及无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案
违法行为类型: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一语贸易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8671167696Y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卫华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24日我局接举报,举报人称其在上海一语贸易有限公司开办的阿里巴巴网店上购买的一款产品,其产品宣传为“成人情趣用品物理阴茎增长增粗增大”,认为该广告为虚假广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承认该产品却是在阿里巴巴网店上售卖,并无证据证实产品声称的功能。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携带《缴纳罚款、没收款通知书》,将没收款、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