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桃开药业儿泻止颗粒不合格遭查处

2020-08-04 13:17:14    来源:  作者:湖北省药监局

湖北省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药监稽 〔2019〕16号》,涉及到红桃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案。

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药监稽 〔2019〕16号
案件名称: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红桃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谢圣明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2111195607014034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儿泻止颗粒”(批号:20170803),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不合格。违反了《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第四十九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9年11月29日履行完毕。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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