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宁德医药销售劣药格利巴韦林注射液案

2020-08-04 13:14:32    来源:  作者:福建省药监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药监榕稽办行罚〔2019〕007号》中,涉及到华润(宁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格利巴韦林注射液”案。

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药监榕稽办行罚〔2019〕007号
案件名称:华润(宁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格利巴韦林注射液”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华润(宁德)医药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MA2YMWGE56
法定代表人姓名:邱巧巧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利巴韦林注射液经宁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装量项目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版)》要求,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规定,该批次药品应按劣药论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销售劣药利巴韦林注射液的行为,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罚决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07元,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行政罚没收据,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各银行网点缴纳并将缴纳凭证送交我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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