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中,涉及到上海康珞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松处〔2020〕272020000667号
案件名称:上海康珞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药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康珞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7MA1J2MJU30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玲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证:当事人上海康珞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18日,并于同日起在位于上海市松江区弘翔路87号1-2层的住所内从事按摩服务。 2018年11月19日,当事人从南阳市东升艾绒厂获赠艾久通极品金艾条1盒、陈年艾条1盒,并于同日起在住所内以人民币38元/盒的标价销售上述产品;2018年12月1日,当事人从北京老艾堂中医研究院以人民币98元/盒的价格购进老艾堂肩颈疏通灸疗套2盒、老艾堂升阳固肾灸疗套3盒、老艾堂暖宫养巢灸疗套3盒,并获其赠送的老艾堂古法坤灸1盒、老艾堂古法经脉粉1盒、老艾堂古法乾灸1盒,并于同日起在住所内分别以人民币150元/盒或25元/次的使用标价销售上述老艾堂灸疗套,每个套盒内含1盒艾绒7瓶精油;以人民币28元/盒的标价销售上述老艾堂古法坤灸、老艾堂古法经脉粉、老艾堂古法乾灸。 上述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书上宣称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的文字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有关药品的定义,而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且销售的上述产品的生产厂家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无药品批准文号,故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按假药论处的假药。至2019年4月17日案发止,当事人共购进8盒老艾堂灸疗套,2盒未售出,6盒按照使用次数进行销售,1次使用套盒内1瓶精油。两盒老艾堂肩颈疏通灸疗套,一盒使用过3次即3瓶精油,一盒使用过4次即4瓶精油,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75元;两盒暖宫养巢灸疗套,一盒使用过2次即2瓶精油,一盒使用过4次即4瓶精油,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50元;两盒老艾堂升阳固肾灸疗套,两盒分别使用过4次即共8瓶精油,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00元。其余产品均未售出。因此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25元,货值金额人民币1510元。综上,当事人销售按假药论处的假药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51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25元。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4530元),没收违法所得(525元),没收违法物品。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现要求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贰拾伍元整与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叁拾元整交至本市各商业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