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之相对应的一个现实是,负责医药价格管理的工作人员多数没有医学、药学方面的专业背景,对各项成本进行调查审核的深度和广度有限,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成本信息不对称,一些药企和医疗服务机构会千方百计在定价上“钻空子”。
河北省物价局的管理人士说,事实证明,药品生产企业为谋取利润,在申请定价时会在私下里做很多“准备”。 比如,有些药品本身并非优质药,但生产企业会拿来一大堆荣誉证书予以证明。不过,这些药上了评审会后,专家们稍作分析论证就能发现破绽。
还有个别药品生产企业,在报价时弄虚作假,他们告诉物价官员,这种药在哪些省份能卖到多少钱,所以河北也应卖到多少钱。物价管理人士及相关专家调查核实后发现,药企提供的部分情况是假的,该药在外省卖的价格根本没那么高。
挤掉“水分”
专家评审到底能从医疗服务价格和药价中挤出多少泡沫?
“我们经过综合算账,发现专家评审价格往往要比医疗机构或生产企业申报价平均低15%到20%左右。也就是说,通过专家评审,挤掉了大约15%到20%的水分。”河北省物价局价格二处处长李胜群长期在收费领域任职,对物价颇为熟悉。
目前,仅就药品价格来说,国家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管理方式。
一个数据是,现在市场上销售的药品大约有1.2万种,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2400种。而这2400种政府定价药中,国家发改委定价的1600种,省物价局定价的大约有800种。
“专家们评得很细,一个字一个字地看,一个数一个数地算。”主持过专家评审会的李胜群说,药品生产企业出于牟利考虑,往往会多列成本,有时候他们给出的理由非常充分,专家们如果不仔细甄别,很难发现问题。
比如,有一家药品生产企业报上来一种所谓的新药,报价是80多元一盒。专家们拿到相关资料详细分析后认为,该药只是变换了包装方式和剂量,没有实质性改进,以前只卖十几元,现在却申报80多元,有些离谱,没有同意该企业的报价申请。
再如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购置的医用新仪器、设备、用品,在其诊断、治疗内容没有变化的情况下,若仅是功能的改进、增加,或仅是材料、试剂的差别,专家们会反对将其列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谈不上确定价格。 这位物价官员说,专家们在评审时,除考虑企业成本等因素,还会参照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当的湖南、四川、重庆、福建、湖北、山东、辽宁等省的价格水平,尽量确保公平。
不过在个别时候,专家们的评审意见也会出现争议或分歧,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看病吃药关系千家万户百姓的切身利益,是一个重大民生问题。”河北省物价局一位官员说,在保持药品合理利润空间的前提下,专家们在核定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时,坚持从低、从严掌握,尽量拧干水分、挤出泡沫。
事实上,从2005年开始,河北省物价局就已经开始邀请各个领域的专家,进行非正式的专家评审。
现在,河北医疗服务价格专家库中已备有200多位专家,药品价格专家库中也已有几十位专家。未来几年内,全省绝大多数的临床医学、药学、药品生产经营、药品检验、医保、财务、价格等领域的知名专家都有望被收录到价格评审专家库中。
仍需“减肥”
为遏制群众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物价部门近年来采取了诸多措施,比如2008年就对全省99家药品生产企业846个品种规格药品的生产成本、出厂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等进行全面普查,建立了完备的药品价格数据库;对全省300家医疗机构的538台大型医用设备进行了统一审核,取消了30多台没有配置许可证或年检不合格的大型医用设备收费资格。
不过,众所周知的是,造成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尤其是药品价格虚高的根本原因,主要是药品在进入医疗机构前的流通领域中被层层加价。
长期以来,药品生产和销售领域一直存在着“两头瘦中间肥”的非正常现象,即药厂和消费者“瘦”,医院、药店和一些代理商“肥”。
实际上,对一些医药生产企业来说,药品的利润有限;其生产出来的药品一旦进入流通环节,它的标价就会飞涨,翻几番甚至几十番。原因是政府定价的药品仅占一小部分,不少事关民生的药品的价格要交给市场调节。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建议,国家在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必须对药品流通领域“下刀”,高度压缩中间环节,避免一些人层层加价、雁过拔毛。
但在国家尚没有对药品流通环节采取彻底有效的整治手段前,类似“专家评审”之措施仍将被推广使用。
河北省物价局价格二处的官员表示,未来实行专家评审的步子会迈得更大一些,政府有可能对专家评审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价挂在网上公示,在限定期限内请社会各界提出建议和意见,然后由物价局修改完善,目的是让政府定价经得起历史和社会的检验。
此外,时机成熟时,河北还将探索实行“单病种限价”,即对公认的常见病和多发病推行“按病种收费、执行最高限价”的价格管理方式;条件具备时还将采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人均门急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进行监测和公示等重要措施,以防止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减轻患者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