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 第十二章 附则

2019-09-03 11:35:17    来源:国家药监局  作者: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药材种植、采集和饲养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五十三条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本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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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目录 第2页:第一章 总则
第3页: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 第4页: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第5页:第四章 药品生产 第6页:第五章 药品经营
第7页: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8页:第七章 药品上市后管理
第9页:第八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 第10页:第九章 药品储备和供应
第11页: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12页: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13页: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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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756发表于 2022-06-28 18:07:54
可以涨价,但不应该停药,广大病患求药无门
匿名发表于 2020-10-19 11:07:29
国家对于有效的药但由于利润低,厂家不生产该如何管理?如泰尔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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