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改必须面对的问题

2009-06-27 09:48:00    来源:  作者:

  2006年新华社报道,吉林全省120万特困人口中,有一半是因病致贫,每年患大病需要救助的人口近25万人,按平均每人每年补助500元计算,需医疗救助资金1. 25亿元。而当时全省每年包括国家补助在内只能筹集3000万元左右。

  近年来各级政府投入增长很快,2007年,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共71.2亿元。不过,这和有专家测算仅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就需要的356亿元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中国行政运行在很大程度上留存了“动员模式”,如数据和硬性指标更容易监督,也就更容易被落实。《意见》表明,中央希望地方减少救助资金结余,多花到困难群体身上,这无疑是好意,但不得不担心在筹资不能很快解决,各地尚在各自探索的阶段,此举会给地方政府行为带来两难,进而可能影响落实效果。

  其实《意见》里特别强调了加大资金投入和强化管理,整个文件中最有新意的也许就是在此处特别“关照”突出了省级政府的责任——“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地方各级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投入,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

  这是之前几个文件中没有过的论述。之前虽然也谈到省、市(地)、县各级政府要增加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投入,或地方财政每年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但都没有如此明确而单独地要求省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投入。此意明确,

  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分担为主,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其他社会投入为辅的医疗救助筹资体系。但资金来源中,相对对区域社会发展负有主要责任的省级支出却较少,如有学者计算,2005年城市医疗救助的资金来源中,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拨款比例分别为9%、14%、18%和45%,其它资金来源很少。

  现在各地的探索模式基本以市、县为单元,有的也开始了单元内的医疗救助城乡统筹,实为进步。但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东、中、西部间差异巨大,一省之内,经济条件也有悬殊,救助标准政策都有不同。甚至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就医疗救助资金而言,东部地区的省内差异甚至大过东、中、西部间的差异。

  面对这样的国情,现阶段省内统筹的现实意义甚至大于城乡统筹,更有利于医疗救助的推进。这也更暗合着《意见》对省级责任的强调。

  《意见》要求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医疗救助制度。其中省级担子不轻。

  就全国而言,不妨各省先测算标准并出台各级地方政府分担比例,开始测算时也可区别对待,如省内划出上、中、下三类救助进展情况不同区域,用以不同政策。同时鼓励区域内的城乡统筹。

  此举意在强化省级出资和统领责任,整合现有市、县政策,一步步达到医疗救助的横向公平。这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政府“捂着”资金,设置高门槛,需要救助者又无力跨越,而又有高结余的怪圈。

  不过《意见》虽然表示医疗救助的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但依然没有明确各级政府的出资比例。这样的模糊处理也许因为不到“火候”,但这应是整体制度设计的发力点。

  (2)

  在几个基本技术制度设计上,《意见》更多地采用了总结之前经验,列出“努力方向”的行文方式。

  比如救助范围上,《意见》规定“在切实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这在目前各地救助范围有大有小,以小居多的情况下点明了前进方向,但并没有解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的具体范围,而是交由地方自行决定。这样做当然有不好“一刀切”和循序渐进的政策考虑,但从目前各地现实看,户口限制几乎是通行做法,比如今年5月1日刚刚实施的《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就明确规定“本市户籍”是适用的首要条件。

  那么对数量不小的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中的困难者和一些流浪乞讨者又该如何对待呢?如果贫困群体是“大病小治,小病不治”的话,那么流浪乞讨者就是贫困中的贫困者。一旦需要支付较高医疗费时, 他们就会面临吃饭还是吃药的两难选择。许多患者无钱就医, 形成“因贫致病, 因病致贫”的恶性循环。他们通常的治病办法是“抗着”,甚至自生自灭。他们与乡村赤贫而有疾者正是大水桶那块最最短的“木板”。对于这部分最应救助的人群,如果短期内还难以实行大病救助,那至少可以定期免费检查身体,以预防为主。而对于流动的他们,省内出资并统筹就显得更为必要了。

  《意见》也在各地近年经验的支撑下,在服务内容方面要求以住院救助为主,兼顾门诊救助。以大病为主,兼顾常见病、慢性病和急诊、急救;在补助方案方面,要求“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这就更明确了医疗救助是救助最无力者的制度,设置“起付线”必然将这些人群的一部分直接排挤掉了。其实,近一两年,“零起付线”已在一些地方推行。当然“零起付”也许并不难,难的是上面谈到的筹资制度,没有一定资金总量的支持,救助只能成为“撒胡椒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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