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学生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2009-06-16 08:55:22    来源:  作者:

  大学生参保每年缴20元

  从今年9月1日起,西安市75万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对于全市而言,这意味着一张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网络已经全面铺就。而每个西安大学生更急于知道,自己如何参保?参保后将享受哪些待遇?昨天,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这些疑问都能从中找到答案。
  
  参保范围

  破解大学生无力治病难题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费用筹集

  个人每年20元就能享受医保

  大学生医保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80元;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财政补助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共同分担。

  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困难大学生的个人缴费,可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登记缴费

  高校负责参保代办

  西安大学生统一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市劳动保障及经办机构组织实施。

  大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张一寸同底免冠照片,按照自愿的原则,统一向就读高校提出参保申请,并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由各高校负责参保资格认定、登记、缴费等工作。其中,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持户籍所在区(县)民政、残联出具的证明,由就读高校确认身份、核定个人缴费数额。

  按学年缴费,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每年12月31日后入学、转学、退学的大学生,应及时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由高校为其补办参保或退保手续。

  身份改变

  继续参保标准有变

  参保大学生因病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完当年度的医保待遇,次年保留学籍的,可继续参保;被取消学籍办理退学的,可享受完当年度的医保待遇,此后不能再以大学生身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大学毕业后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可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按城镇非从业居民标准缴费。按规定享受医保和所在高校进行补助后,大学生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可通过医疗救助制度、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医疗待遇

  每年最高报销10万

  参保大学生看病必须持《西安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由接诊医院分别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个人结算,其中,应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费用,实行挂账,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出院时由本人一次结清。

  大学生医保的保障范围是:门诊治疗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慢性病和住院治疗(含意外伤害和生育)。就医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按城镇居民医保规定执行,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负担。

  1.门诊治疗意外伤害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常见疾病。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在门诊治疗时,年度累计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对于自杀、自残(精神疾病除外)、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情况发生的上述疾病不予报销。

  2.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参保大学生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上述疾病时,统筹基金按60%比例支付,具体管理办法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3.门诊治疗慢性病病种范围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慢性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4.参保大学生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包括意外伤害)费用在报销时,设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1)起付标准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设定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视医院级别分担比例不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3)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包括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住院治疗的费用)为7万元,其中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的大学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包括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住院治疗的费用)为10万元。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限额补贴:正常分娩800元,剖宫产1600元。

  链接:20万在连大学生将参加医保

  昨日,在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动员大会上,市劳动保障局称,本市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有20万名大学生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至此,本市医疗保险在政策上实现了全覆盖。

  本市大学生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始于上世纪50年代建立的公费医疗制度。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办学体制改革步伐加快,高校扩大招生,民办高校增多,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公费医疗范围窄,民办高校学生不能享受,也没有其他的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二是公办高校学生公费医疗多是按高校扩招前的学生人数拨款,多数高校大学生公费医疗经费不足;三是公费医疗拨款由学校包干管理,缺乏互相共济机制,大学生主要限定在本校医疗机构就诊,难以享受社会的医疗服务资源。针对这些矛盾,多数高校往往通过与学生共同分担或参加商业保险来解决,但这些办法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没有从制度上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险问题。大学生因重病、大病无力医治的现象时见报端,社会反响强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呼声越来越高。

  为解决公办普通高校公费医疗经费不足,大学生医疗难以得到保障,民办高校学生不能享受与公办高校学生同等待遇等问题,大连市出台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73号)。

  本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缴费、保大病的原则,重点保障参保大学生的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同时,实行市级统筹,全市作为一个统筹区域,统一管理。此外,大学生参保将坚持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的原则。

  常务副市长肖盛峰在会上指出,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问题的制度安排。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和推进此项工作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参保范围、保障方式、筹资渠道等主要内容,突出参保资金重点,确保财政补助到位,抓住参保扩面环节,做到“应保尽保”,抓住医保服务环节,突出方便参保、方便缴费、方便就医、方便结算“四个方便”,抓住待遇水平环节,更多关注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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