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四级终端在新医改形势下再分天下

2009-06-1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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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医改对四级药品终端影响效果明显
 
  新医改将带来1000亿元药品市场额外增长,其中约250亿元流向县医院,250亿元流向乡镇卫生院,280亿元流向社区,流向零售药店与县级以上医院的不会超过200亿元,由此可见,这绝对不是一场机会均等的盛宴,怎样才能在这块新增的蛋糕里多分到一份,很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国内通常把中国药品市场分为四级:一是医院终端,即指县及县以上医院;二是零售终端,即所有药店;三是社区终端,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四是第三终端,即农村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等。

  其中,公立医院药品销量占医院终端的91%,4757家卫生部属综合医院药品销售占68%,市场集中度高;乡镇卫生院药品销售占第三终端的87%,是第三终端的重点;对于零售终端,国内零售连锁前十强销售额占市场份额的15%,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据数据统计,2007年,全国药品市场规模约为4000亿元,其中政府办医疗机构药品销售金额约2700亿元,占药品市场的67.5%。而根据《2008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不同的药品销售终端,其单产情况如下:

  医院:全国公立医院平均药品年销售额为2100万元;卫生部属综合医院平均药品年销售额为3100万元,其中:中央属20家,药品平均年销售额4.55亿元;省属218家,平均1.65亿元;地级市属1027家,平均5200万元;县级市属1419家,平均1840万元;县属2073家,平均1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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