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规范我国保健品市场

2009-06-09 09:18:02    来源:  作者:

  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在保健食品的监管上。王大宏说,在1996年之前,中国的保健食品市场可以说就是没有人监管。保健品市场出现混乱之后,对于该市场的监管也存在“铁路警察”——只管一段的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的部门来牵头管理,卫生部门只负责注册、工商只管市场流通、技术监督局只负责生产监督。

  何计国副教授曾经调查过很多地方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的防疫站广告科。“在保健食品存在问题最多的广告宣传环节,监管方面非常薄弱,经常是,小小几平方米的防疫站广告科,几个人负责全市的保健食品的全部广告审批工作,人手严重不足,就算只审批正规广告就够他们忙的了,更别说还要查处违法广告。”何计国说,由于缺乏有效的政府监管,形形色色的虚假保健食品广告充斥媒体。

  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告诉《北京科技报》,这次《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行业的监管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一致。

  “首次明确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质检和卫生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这将对保健食品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贾亚光告诉记者,新的规定把过去很多没有界定清楚的界定清楚了,理顺了不少体制问题,将对保健品行业乱象的治理具有积极的影响。

  曾经多年从事保健食品行业的徐先生告诉《北京科技报》:“过去,保健食品市场的混乱还因为大部分保健食品企业并不重视科研技术,而把财力物力全部放在广告宣传上,捞到一笔钱后就甩手走人,择日再成立新品牌重演捞钱走人的把戏。这样的行为不重视品牌的可持续发展,搅乱了保健食品市场,使消费者对保健食品丧失了信心。”

  此外,很多不法保健食品商会套用合法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以此蒙骗消费者,而消费者即使有监督意识去药监局网站上查询文号,通常也会一头雾水。因为一个批准文号虽然对应一个药品名称,但同样的药品名在不同的企业会有不同的批准文号,同一个厂的一种药品可以有多种商品名,不法生产商便会以此为由哄骗消费者。

  国家规定的保健食品审批过程严格而复杂,而一些地区为了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对于保健食品的审批过程并不如规定的那样严格,有些厂商专门到这些地区去注册批号,有了批号,产品就可以卖到全国各地。并且这些地区的地方药监局和工商部门的检查也相对较为宽松,即使发现保健食品出现问题,也是能保则保,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另外,国家对保健食品市场进行的数次整顿都集中力量针对大品牌、大企业,而实际上导致保健食品市场混乱的祸源是中小型企业的不法行为。“我想,这应该也是保健食品市场持续混乱的原因之一。”徐先生说。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许洪民告诉《北京科技报》,“业内流传这样一句话:‘如果经过药监局批准的保健品销售额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那么未经批准的非法保健品的销售额就可达到45000亿元人民币。’”

  许洪民也认为,未经药监局批准的违法厂家,他们的产品未经批准就流通上市,以各种手段逃避检查,进行掺假、添加违禁药品、夸大保健食品效果、违规宣传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搅乱了保健食品市场的正常运作。

  “保健食品行业信誉危机也是造成保健食品市场萎靡的主要原因。”王大宏说,在公众眼中,中国保健食品行业可以用两个字概括:乱、骗。一方面虽然潜在消费需求持续增长,但消费者不敢买;另一方面投资商也不敢投,保健食品产业缺乏资本市场的支持。

  何计国副教授也认为,消费者不理性也是造成保健食品行业“鱼目混珠”的一个原因。有些消费者盼望保健食品具有这样、那样的疗效,希望通过吃保健食品来治病。一些非法企业正是抓住了消费者这种不理性的消费心理,夸大产品的功效,欺骗消费者。 “对于那些一直存在不法行为的保健品生产企业来说,把保健食品写入《食品安全法》就是他们的‘灭顶之灾’,整个行业将面临重新洗牌的局面。”贾亚光认为,把保健食品写进《食品安全法》说明国家对保健食品行业的重视,是行业发展的一个契机。

  王大宏也认为,这为保健食品行业指明了正确的出路:加大研发力量,开发出新产品,做一个诚信的企业。

  “但是,我们国家数次出台的关于保健食品的管理办法和规定都是针对合法企业的。合格的保健食品从审批、使用、规格、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都要进行一系列的验证。再加上在流通领域的严格监管,随着保健食品审查的门槛越来越高,企业的成本也水涨船高,而增加的这部分成本就会由消费者来承担。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合法厂家和非法厂家构成了整个保健食品市场,非法厂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监管部门就调高标准,而实际上标准并不能对非法厂家构成约束,却会使合法厂家增加成本,这就形成了一个怪圈。”许洪民说,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国家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比如,美国的《饮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会要求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生产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都要对此项法律进行宣传教育,使所有人对合法产品和非法产品有所认知。此外,政府也应当加大对非法企业的打击力度。

  在过去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卫生部门只批准一种保健食品具有两种功效,这是保健食品行业的游戏规则,而且这个规则已经制定多年。王大宏呼吁,国家是时候放开保健食品注册的“紧箍咒”了,一种产品只能有两种功效的规定过于“死板”,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和科技的发展了。一些正规的大企业,已经用先进的科技,让一种保健食品具有两种以上的保健功能,但是,在注册的时候受到政策的限制,只能申报两种功效,这样对于企业来说,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他们研制新产品的积极性。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