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岂有城乡之分?

2009-05-26 17:57:55    来源:  作者:

  医保不分城乡 一律统称居民

  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将打破城乡界限,医保个人账户家属也能用,10月起门诊报销比例可达50%以上。《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和《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在惠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一年缴120元最高可报8万

  按照《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惠州将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合农民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缴费和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整合后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参保人统称“居民”。

  《细则》规定,建立缴费分档、待遇分层、管理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一年缴费120元的,最高可报销8万元。凡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论城乡户籍,都可到全市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需办理转院手续。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10

  %按照《细则》,整合后的居民医保对二级、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比现有的新农合提高了5%-10%,并降低了住院报销起付线,扩大了特殊诊疗范围、特定门诊病种等。而职工医保的补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也从原来的85%提高到90%。同时,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均按医院等级确定,其中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对比以前均有所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参保人看病压力。

  同时还将建立门诊补偿制度,对参保人员的社区门诊费用给予一定的报销,今年10月起门诊报销比例将达到50%以上。参保职工患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等门诊特定病种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申请办理特定门诊,其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

  《办法》规定,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一个户口簿内符合条件的成员必须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参保单位可根据家庭实际选择缴费标准:A档每人每年20元,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的累计支付限额为200元;B档每人每年30元,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的累计支付限额为300元;C档每人每年120元,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的累计支付限额为600元。参加职工医保的,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的累计支付限额为800元

  参保居民可就近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含所辖行政村卫生站)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职工可选择一家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或二、三级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门诊首诊医疗机构(以下称门诊定点机构)。

  “一卡通”看病报销将即时支付

  据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余国新介绍,目前,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在进行城乡一体化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通过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联网,实现参保群众在本市内就医即时报销,实现医疗保险全市范围内的“一卡通”。此外,惠州还将逐步在珠三角范围内实现参保人员医疗服务的均等化。

  个人账户可支付费用

  按照《办法》,参保人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职工配偶、父母或子女所发生的规定费用。《细则》具体规定为:可支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可支付参保职工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按规定免费的除外);可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健康体检的费用。

  链接:深圳:外来人口可持居住证享受医保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深圳25日召开医疗保险办法修改论证会,其修改涉及15个条款,当中医保覆盖面扩大至持居住证群众的规定备受关注。

  据悉,该市考虑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的非深圳户籍常住人员,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即可申请参加深圳综合医疗保险,该类人员在深圳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可享受医保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改也大幅下调医保的缴费基数。据介绍,相关办法修改后,综合医保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0.5%下调至0.2%。此外,此次调整还把参加综合医保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的基本医保费也同时下调0.2个百分点。

  有关负责人透露, 去年3月1日,深圳正式实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此次对《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将努力推动该市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实现保障医保待遇在全国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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