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将“落户”大学校园

2009-05-12 12:48:08    来源:  作者:学生医保

  深圳:大学生年缴75元可享医保

  作为即将首批开始申报大学生医保的高校,深圳大学昨天举行了大学生医保动员大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随着我市大学生医保申报工作近期内陆续开始,我市大学生将可采取自愿方式参保。通过个人年缴费75元、财政补贴75元的方式,可保住院和大病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20万元。据介绍,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已将7万在校大学生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我市大学生医保申报工作从昨天开始将陆续进行,

  据了解,首批申报大学生需缴纳从2009年3月至8月的参保费用共37.5元/人。学生自3月起发生的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按照《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予以报销。

  据介绍,大学生医保将采取由学校统一在网上申报的方法进行办理。而港、澳、台、外籍、军人等大学生不能在网上申报,需要填写“深圳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并递交至学校,由学校交至社保部门办理。

  关于具体的偿付标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杜斌介绍说:“大学生医保从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缴费标准是每学年每人交纳150元,其中个人交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因此,首批申报的大学生需要缴纳从3月至8月的参保费用共37.5元/人。鉴于申报工作是近期内才逐渐开展,首批申报的大学生自3月起发生的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按照《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予以报销。”

  另据介绍,大学生医保的结算年度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在首批申报工作结束后,以后每年9月份学校将本着自愿原则,统一为新生办理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手续。若大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保缴费,则就业后其大学生医保可以和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链接:广州:学生医保6月4日开始扣费

  现学年未完,新学年医保工作先动。记者昨日从教育部门获悉,《关于中小学生居民医保新年度变更业务的通知》下发给各中小学、托幼中心,明确首次新学年学生医保续保各项事宜。

  今年广州市对中小学生及托幼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有关办法作了适当调整:已参加2008年度(2008年7月~2009年6月)居民医保的年龄满19周岁(计算至2009年7月1日止,不含当日)的中学生,及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延续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须在2009年5月15日前由学校审核确认其学籍。

  另外,所有学生新学年医保自6月4日开始扣费,在此提醒办理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业务的家长要在6月4日前在委托银行账户中保持足够的存款(对于成功划扣居民医保费的缴费账户将不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从2009年5月1日开始,地税部门指定的医保缴费银行增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广州市商业银行。

  莫忘给代扣费账户“入钱”

  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业务可使用家庭任一成员的银行存折作为扣款账户。各缴费银行将从当年6月4日开始划扣新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家长们要记得在2009年6月4日前给代扣费账户“入钱”,并确保扣款后的余额大于1元。

  未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业务的,家长可从6月起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或身份证原件)前往任意一家居民医保缴费银行办理现金缴费业务;孩子没有有效身份证件的,则需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业务大厅自行打印《个人核定单》(该核定单无需加盖社保经办部门业务章),并凭《个人核定单》往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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