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限定181种药品最高零售价

2009-05-07 10:30:24    来源:  作者:

    广西首次公布181种药品临时最高售价 试行1年

    复方感冒灵片、外感风痧片、清火栀麦胶囊等一系列老百姓熟识的感冒药纳入医保新目录。记者昨日获悉,为化解药品价格矛盾,自治区物价局制定并公布了氨苄青霉素丙磺舒等181种自治区政府定价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从2009年4月16日起试行一年,这是广西首次制定并公布这些新列入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最高限价。

    据悉,181种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是结合广西近两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实际价格情况及有关药品价格政策规定,物价部门在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和参考有关省(区)制定的同类药品品种价格水平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将从2009年4月16日起试行一年。一年期满后,自治区物价局将根据2009年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入围(中标)价格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重新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此次制定公布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181种药品均为广西相关定价药品目录中“广西增补部分”的部分中西药品品种,其中包括氨苄青霉素丙磺舒等62种西药、复方感冒灵片等119种中成药。“这是广西首次制定这些列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的新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物价部门和卫生部门有关人员表示。

    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非GMP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一律由经销企业比照GMP药品价格降价30%的幅度调整其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属原研制或享有国家专利、行政及新药保护(含中成药保护品种)、首仿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除了备注中特指生产企业,其他药品生产企业不得参照执行。

    “广西增补部分”通知未制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中西药品品种以及未列规格,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市、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已制定最高(临时)零售价格的或可通过药品差比价规则核算的,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办理药品价格备案手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市、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尚未制定最高(临时)零售价格的,由企业自主定价。

    自治区物价局规定,各级非盈利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单位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实际采购价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据了解,2009年度,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产品国内平均价(国内平均价指2007年后国内黑龙江、陕西、山西、江西、云南、广东6省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成交价之和的平均值)加成15%〔中标(成交)价500元以上加价75元〕后,核算出来的价格明显高于文件规定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可暂不执行此次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如有国家发改委已制定公布的药品价格,改按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价格执行。具体药品品种价格,市民可登录广西医药价格管理网(网址:www.gxyyw.com)点击查看。

链接:湖南省公布首批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名单    
 
    据SFDA网站讯 2009年4月30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公布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名单的通知》,公布了新达克宁、666皮炎平软膏等40种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名单。这是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公布的第一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名单。

    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其他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4月14日在全省启动药品医疗器械“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无文号”产品等六类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欺骗消费者,从中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到目前为止,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动执法人员6100多人次,共检查单位3200多家,检查各类品种5700多种次,查封扣押可疑品种200多个。

    首批公布的40种产品以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等形式出现,它们在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人体疾病,或者直接标示所用药物成分、作用、适应症或适用范围、用法用量等。这些仿冒药品不仅严重误导了广大消费者,更有可能贻误患者的病情,特别是非法添加降糖、降压类等化学物质的保健品,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40个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名单以及具体的违规内容已在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该局要求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将上述产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要求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以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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