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有望本周公布 增加医药分开 删除统购统销

2009-03-17 10:17:16    来源:  作者:

  核心提示:而在“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上,修改稿中增添了零售药店内容,即“探索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等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医药分开的真正含义是门诊药房和医院分开。”上述医改专家称,所谓公立医院探索门诊药房改制,即是零售药店托管医院门诊药房。这意味着,医院门诊病人须凭医生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药,凭医保卡结算药费。

  据本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经过4个多月公开征求意见和修订,新医改方案最终稿有望本周对外公布。

  据消息人士透露,相比去年公布的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最终方案修订了130多处。其中,多半修改属于语言、用词的进一步规范、明晰。同时,删去了多处宏观性表述,增加了导向性操作规定。

  引入注意的是,修改稿把竞争、市场机制等要素添加在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医保管理制度、基层社区医疗等多处改革环节中。

  从最终稿内容看,之前争议比较大的改革举措也得到了重新修订。如基本药物制度在定价、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政策措施有所调整;公立医院改革明晰了“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多元化办医写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要求中等。

  另外,为了便于公众理解医改内涵,新医改方案修订版还特意附加了若干名词解释。包括收支两条线、总额预付、全科医生、管办分开、药事服务费、药品加成政策等。

  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

  作为医改的核心环节,公立医院改革举措在修改稿中作了部分调整。其中,“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有了更新表述。

  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公立医院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这一思路,被解读为切断医院运行与药品销售的利益联系、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措施。

  “从财务管理角度,哪个医院都会有医和药的收、支分开核算内容。”一位医改专家对记者分析,“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实质上是一种无效表述,对于操作“医药分开”并不是关键。据本报记者获悉,修改稿已经取消了“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的表述。

  而在“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上,修改稿中增添了零售药店内容,即“探索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等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

  “医药分开的真正含义是门诊药房和医院分开。”上述医改专家称,所谓公立医院探索门诊药房改制,即是零售药店托管医院门诊药房。这意味着,医院门诊病人须凭医生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药,凭医保卡结算药费。

  “此前方案中,对于如何定位众多零售药店,只字未提。”上述专家表示,门诊病人按处方去零售药店购药,也是国际普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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