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陷入困境的主因

2008-12-01 10:52:08    来源:  作者:

  (三)药品流通信用的缺失。理论上讲,集中招标采购依靠规模创造价值,采购联合体包括的医疗机构数量越多、规模越大,交易效率越高,成本就越低。由于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的信用崩溃由来已久,集中招标采购使药品供应商必须集中面对一个地区几乎所有的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丧失了根据信用状况选择终端客户的机会。且相当多的地区医疗机构不能按照中标购销合同按时回款,造成新的债务堆积。政府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但却不能保证医疗机构按时结算货款。多数地区中标药品的合同采购期为一年,合同规定中标人必须在合同期内保障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但同时却不能获得招标人的信用保证。医疗机构不回款,中标人不供货,由此在一些地区形成恶性循环。

  (四)监管信息严重不对称。现行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无法实现交易主体的利益增值,难以调动医疗机构自发参与的积极性。没有政府的有效监管,集中招标采购则无法规范进行。政府主管部门作为第三方,对集中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管,确保集中招标采购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需要掌握大量交易信息。卫生部门对集中招标采购进行绩效评估,价格主管部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进行价格发现,药监部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进行市场准入和质量监控,工商部门对中标药品购销合同进行监管,都需要更多的交易信息支持。现有的监管方式无法解决政府主管部门和集中招标采购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政府主管部门不能对集中招标采购进行有效监管。

  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今后发展路径的思考

  宏观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投入,逐步解决“以药养医”问题,走出非盈利性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却要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怪圈;实行收支两条线,消除抵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利益驱动源;实时将招标主体从现在的医疗机构转变为政府采购;加大对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只要出现消极现象,就应立即纠正,只要出现违者规违法行为,就应立即处理。

  微观方面,应对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过程中的参与主体、程序方法、规模标准、配套措施等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进。一是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局面。鼓励和引导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获得代理权,积极预防中介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行为,杜绝中介服务机构的越权越位行为。二是要改进方法、简化程序。采购实施主管部门应通过总结各省市区的好做法好经验,与时俱进地设计并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不限制任何潜在投标人的,能够实现充分竞争的采购方法;设计制定出简明流畅、操作方便、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采购工作程序。尽可能将主观因素、人为因素对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是要强化省级集中采购,降低社会成本。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如何确定一个合适的集中采购规模标准,显得尤为重要。标准定得太低,不能保证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还会使得供应商四处奔波、应接不暇;标准定得太高,又难以兼顾地区不平衡性,造成“一刀切”。执行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的集中采购规模标准,在当前是比较合适的。不仅保证了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还兼顾到了各地区的实际,也降低了社会成本。四是要坚持和完善网上交易。为解决医院不愿用中标药品问题,包括我省在内全国已有不少省份采用了网上采购药品的新型交易配送模式。主管部门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全年用药的80%必须采购中标药品,临床用药必须全部在网上完成采购。坚持、完善和推广这项措施,不仅是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能够切实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也是转换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模式,实现现代物流配送的良好手段。五是要总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经验,将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网上交易推广到医用耗材等其他采购活动中去。卫生部部长陈竺在解释“一个大厦,四梁八柱”医保方案时强调,医疗管理机制、运营机制、监管机制、信息技术、定价机制等是新医保制度体系良好运转的柱石。从我国公立医疗机构的性质和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讲,有必要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经验推而广之。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