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监管的同时需通过市场竞争来形成合理的价格

2013-01-17 18:03:36    来源:  作者:

  新医改以来,政府加大了对公立医院的投入,通过“医药分开”解决公立医院“以药补医”的问题。目前,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了“以药补医”,并进行了包括补偿、人事、分配、管理等综合改革。在取消“以药补医”后,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收入由一般诊疗费、财政以及医保来补偿。眼下,这项改革正向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推进。这意味着公立医院药品利润上的利益链条正被打破,合理用药的局面正逐步形成,廉价药不再像以前一样被弃用。

  目前,政府部门对药价采取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式,政府部门对药品价格的监管防止了药品生产企业乱定价、乱报价,使药价逐渐回归理性。但应该注意到,政府部门很难核算药品生产成本,并以此来合理制定出上万种处方药的价格。从根本上来说,药品“降价死”还是生产企业认为无利可图退出了市场。因此,发挥市场机制在形成合理药价过程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对药品价格的管理,经历了一个从全面管制到放开、又从放开到恢复部分管制的曲折过程。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中国启动药价市场化改革。此后不久,药价高、看病难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1996年以后,中国政府对极少数药品恢复价格控制;2000年之后,价格主管部门将政府定价药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并连续启动大范围的强制降价行动。药价经历 “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波动,也让政府部门对药价形成机制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总之,解决药品“降价死”既要靠政府也要靠市场,应该从形成药品价格合理机制入手,切实取消医药间的直接经济联系,在对独占性的新药和独家品种加强监管的同时,对生产厂家众多的普药定价应逐步放开,通过市场竞争来形成合理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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