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2-08-21 17:07:56    来源:  作者:

  (5)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区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行使。(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负责)

  (6)建立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7)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主体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12.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委负责)

  13.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落实各项政策,支持发展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14.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1)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倡导志愿者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市卫生局负责)

  15.提升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个区县重点办好1至2所区县级医院(含区县中医院),提高区县内就诊率,降低转出率。启动实施区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区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区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

  16.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继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68万、20万。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加强政府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实施大肠癌筛查项目和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预防龋齿项目。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支持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和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17.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1)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市级儿童专科医院和区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18.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1)加大对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疾病控制、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市卫生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2)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市卫生局负责)

  19.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1)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研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区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强化财力保障措施。市和区县要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和区县2012年医改投入要明显高于2011年。

  (三)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发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实行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分类指导,落实定期督导和分片包干责任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健全医改宣传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医改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医改工作的监督。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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