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1-12-28 17:51
虚假信息举报: 联系客服

  问:请谈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起草过程。

  答:《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起草工作,从今年初开始筹划着手。卫生部领导对指定起草这部文件非常重视,多位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按照领导批示,卫生部医政司、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卫生部纠风办会同中国医师协会专门成立了起草小组,具体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起草工作。在广泛深入调研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起草小组于今年8月份形成了初稿。此后,起草小组多次召开座谈会或者以书面的形式,广泛征求了卫生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和全国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以及有关行业学会协会的意见,还实地到一些医疗机构听取了部分医务人员的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小组反复研究和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由于考虑到涉及面广、意义重大,慎重起见,经报请卫生部主要领导同意,我们专门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面向全行业和全社会征求意见,一方面希望通过这个征求意见的过程,在全行业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希望全社会参与进来,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工作,反映社会群众的新期待和要求,理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艰辛,监督他们的行为。

  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具体适用哪些范围?

  答:起草过程中考虑到,虽然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也是目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中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社会比较关注的群体,但医务人员只是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一部分,患者到医院需要接受的不仅仅是医务人员的服务,医院其他一些诸如行政管理、医技、后勤人员的不规范行为也影响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损害群众利益和行业形象。因此,《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所有从业人员都纳入其调整范围,并根据不同人员的职业特点,划分为管理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其他人员六类,并在总则第二条对每类人员的范围也作了具体定义。

  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对从业人员的行为都作了哪些方面的规范和约束?

  答:由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种类繁多、涉及面广,不同类别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行为要求也不尽相同,很难制定统一的行为规范标准。因此,为了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针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特点,在行为规范内容上设定了基本行为规范和每类人员的分类行为规范。具体为:第二章共八条,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是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都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第三至八章为每类人员在基本行为规范之外还需要根据其职业类别遵守的分类行为规范,分别详细列举了管理人员、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其他人员等六类人员的具体分类行为规范。

(登录 | 注册)
当前汉字数: 0
我要咨询
江西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转化优选计划品种目录和孵育品种目录
内容简介:江西省药监局关于公布江西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转化优选计划品种目录和孵育品种目录的通告,按照《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江西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转化优选计划的通知》(赣药监药注〔2025〕22号)要求,根据各单位申报,并经我局资料审核、专家评审和综合审定通过,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6-07-05 23:25 文章
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内容简介: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本规范是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追溯的全过程。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6-06-30 00:03 文章
四川医疗机构救护车收费太贵遭查处 播放
内容简介: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医疗机构存在救护车超标准收费现象,当地群众将这一问题投诉到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发现,确实存在医疗机构超标准收取救护车费用问题,涉及群众2300余人次、金额达19万余元。已查处问题线索5条,立案5件5人。群众被医院多收取的救护车费用,现已由办案人员陆续返还,少则几十块、多则上百元。 正规120救护车收费标准为:起步价通常为10元,涵盖最初5公里,超过5公里后,每公里加收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1分49秒 视频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
内容简介: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37号。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4-11-28 11:58 文章
港澳药械通第三批新增25家指定医院
内容简介: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三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新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25家指定医院。同时,资质变更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4家指定医院。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4-09-20 10:55 文章
关键词:
我要提问
药学专业问题解析
去 提 问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粤ICP备10223721号-1  资质文件  Copyright © 东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备案:粤网药信备字(2025)第0102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04266号
药品交易平台备案:(粤)网药平台备字(2023)0003-001号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备案:(粤)网械平台备字(2019)第000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010  兔灵医药大健康私域直播平台诚招一级代理:查看招商文档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