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八大民生价格政策

2011-07-02 19:42
虚假信息举报: 联系客服

  "八大民生价格政策"出台 用人方付档案托管费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湖南省物价局今天发布了《落实〈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2011年度实施意见》,出台了“八大民生价格政策”。

  一、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自今年6月份起,正式对外发布稻谷收购、大米批发以及生产成本价格指数,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养结构;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重点扶持一批蔬菜基地,各地价格调节基金每年用于扶持“菜篮子”建设的比例不低于30%;充分运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调控省内煤炭资源,保障电煤供应;对全省城镇五保户和低保户,每月免交4吨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4立方米以上(含)煤气或天然气费、8度生活照明电费,减收5.5元有线电视收视费(数字电视每月7-8元),免收就医挂号费,减半收取诊疗费,限价供应液化气(价格比一般用户低15-25元)。

  二、促进就业增收。涉及就业、再就业及农民工安置的档案托管,由用人单位承担托管费,不得转嫁给就业者负担;政府出资或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收费,对再就业人员实行免收;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涉及就业、再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性收费,有最低收费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最低标准的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全免培训机构收取的就业前培训报名考务费,减免10%的学生学杂费或短训班收费;对涉及就业、再就业及农民工转移安置而形成的组织机构,其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组织机构代码标识证书收费由148元降低为30元。

  三、促进社会保障。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种类型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服务中心以及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看护中心,对这些机构涉及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有最低收费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最低收费标准的,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10%。及时会商有关部门调整和发布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等标准。

  四、促进教育、文化素质提升。对公办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与服务必须相符,严禁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名义重复收费、强制收费或变相强制收费;推行免费中职教育;逐步在全省范围实现博物馆、纪念馆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美术馆、科技馆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五、全面促进居民健康。2011年年底以前,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的全覆盖,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分期分批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特别是对日费用高的药品和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对定向培养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就业的医学本科生,免收学费。

  六、促进安居宜居工程。对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制度,保障性住房实施定价成本公开;农村以农民公寓等形式实施的集中安置工程,参照农民自建房和村代建房,在收费政策上给予优惠。制定促进电话、电视、互联网“三网”融合改革的价费政策,降低偏高的电信资费;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脱硫加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

  七、促进畅通工程。逐步取消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点,规范高速公路收费;城市停车收费实行分时、分段计费的停车收费政策。

  八、促进食品安全工程。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发展无公害蔬菜种植。

  相关新闻: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的重大任务。制定和实施《纲要》,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创新性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全面提升民生质量和水平具有重大意义。《纲要》明确了我省“十二五”期间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今后五年我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行动纲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从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一是全省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对八大民生工程进行分解细化,每年制定落实《纲要》的年度实施意见,明确年度目标、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加强对《纲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做到年初有实施方案、年中有进度报告、年底有考核结果,确保《纲要》得到全面有效贯彻落实。四是加大对《纲要》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生事业建设,并注意及时总结、推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使各领域各方面的民生事业广泛深入地扎实推进。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1年2月26日

登录 | 注册
当前汉字数: 0
我要咨询
湖南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办法(试行)
内容简介: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在我省从事执业活动的医师。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6-07-03 00:04 文章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慢特病门诊待遇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容简介: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慢特病门诊待遇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为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机制,统一规范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以下简称“慢性肾衰(透析)”〕的慢特病门诊待遇。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6-07-01 15:23 文章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6版)
内容简介: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要求,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6版)》(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6-04-24 11:43 文章
湖南省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内容简介:​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为规范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提高经办服务管理效能,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6-04-24 11:42 文章
湖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及医保支付标准(2026版)
内容简介:为保障我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待遇水平,建立科学规范的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经相关程序,制定了《湖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及医保支付标准(2026版)》,现印发全省统一执行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6-02-26 11:10 文章
关键词:
我要提问
药学专业问题解析
去 提 问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粤ICP备10223721号-1  资质文件  Copyright © 东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备案:粤网药信备字(2025)第0102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04266号
药品交易平台备案:(粤)网药平台备字(2023)0003-001号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备案:(粤)网械平台备字(2019)第000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010  兔灵医药大健康私域直播平台诚招一级代理:查看招商文档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