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丙肝患者每个月最高可报销3000元

来源:新文化报2011-06-16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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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调整基本医保政策 丙肝最高每月报3000元

  吉林市民张先生今年47岁,做生意应酬多喝酒多,今年3月,他感觉右肋附近胀痛,经检查,是丙型肝炎。在吉林市传染病医院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准备出院,医生给他带来好消息,吉林市人社局、卫生局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符合条件的丙肝患者在支付期限内最高享受统筹基金每月3000元。

  15日,吉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对这项政策进行了介绍。

  支付标准:支付期限内每人每月3000元

  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甲类药品和普通检查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乙类药品费,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期限为48周。

  支付期限内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限额费用当月有效,不滚动,不累计。低于限额的医疗费用按实际支付,高于限额或超出治疗期限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门诊医疗费与本人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累计计算。

  定点医疗:暂定为吉林市传染病医院

  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实行定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暂定为吉林市传染病医院,以后根据试点情况适时调整。

  参保人员因丙型肝炎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的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患者须提供确诊丙型肝炎的住院病历,并符合评定标准。

  政策变化:以前每人每年4000元

  吉林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处张处长介绍,2001年开始,吉林市就将丙肝门诊抗病毒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前的最高限额是每人每年4000元,那时药品价格不太高,患者还可以接受,但后来研制出一种特效药,效果非常好,一些患者经过一段时间能够治愈,但这种特效药费用很高,一支在千元左右。”

  据介绍,特效药每星期打一次,一年下来费用是五六万元,原政策仅够一个月的打针钱,所以,许多患者只能选择维持性的药物进行治疗。

  后来,一些患者向政府反映了这一情况。经过两个多月调研及多个部门的论证,今年3月16日,新政策正式执行。“考虑到丙肝治疗有特效药,所以这次出台政策主要是针对丙肝治疗,其他慢性病支付标准暂时没有改变。”张处长说。

  张处长表示,新政策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按照最高限额计算,长春市符合条件的丙肝患者每个月最高报销2660元,吉林市是3000元,要多出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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