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药店同行,今天分享一则安徽五河的处罚案例,里面藏着械字号产品最致命的坑,所有门店务必警惕!
五河县浍南镇钱士新中西药店,购进一款标注一类医疗器械的涂抹式给药器。备案信息写明产品带涂抹走珠、不含任何药物,但实物却是金属软管药膏,没有走珠结构。经检验,膏体内检出特比萘芬,这是抗真菌的药品活性成分。市监局认定,这款披着械字号外衣的产品,符合药品定义,属于没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的药品。
药店进货时就清楚,这是管状药膏,用于调理皮肤疾病,明知实物和备案器械描述不符,依旧上架销售,进货查验没有落实到位。门店声称把产品退回业务员个人,但没有正规退货凭证,该说法不被监管认可。
本案货值仅200元,违法所得只有60元,最终处罚:责令停业整顿3天,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1万元。
很多药店都有误区:有械字号备案就能放心售卖。大家一定要记住,一旦械字号产品偷偷添加药物活性成分,就会被穿透认定为药品。进货不能只看资质票据,还要核对产品实物,警惕冷敷凝胶、皮肤膏这类产品非法添加西药成分。评论区聊聊,你们门店是怎么审核这类外用械字号产品的?
参考文献:
《五河县浍南镇钱士新中西药店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案》,五河县人民政府,2026-09-18
内容来源:兔灵医药Y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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