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永康王玲芝西医诊所超出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等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永卫医罚[2026]1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永康王玲芝西医诊所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王玲芝
执法部门: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7-0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2月11日在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芝英镇莲湖村莲湖西路28号一楼场所超出备案的内科专业诊疗科目,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执业时间超过三个月,违法所得102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已构成违法。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2月11日在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芝英镇莲湖村莲湖西路28号一楼场所使用1名内科医师王某某从事中医诊疗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25.00元;3、罚款人民币38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永康市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