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淳安汾口宋桔生诊所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淳医保罚决字[2026]第00000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淳安汾口宋桔生诊所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宋桔生
执法部门:淳安县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7-08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淳安汾口宋桔生诊所实施了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当事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支出1128.01元;2.对当事人处基金损失2倍的罚款,即处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陆元零贰分(¥2256.02)。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的履行方式履行。
淳安汾口宋桔生诊所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127MA2BRDFH85
名称:淳安汾口宋桔生诊所
注册号:330127600233434
经营者:宋桔生
类型:个体工商户
注册日期:2016年10月18日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核准日期:2017年10月16日
登记机关: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
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汾口镇风华街12-26号、12-27号
经营范围:服务: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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