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浦江陈炎平西医诊所未按照规定建立查验、销售、不良事件监测等制度并执行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浦市监处罚[2026]17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浦江陈炎平西医诊所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炎平
执法部门: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6-3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的规定,本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医用压缩式雾化器1台;2.罚款人民币20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浦江陈炎平西医诊所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726MA2HQ6XA6W
名称:浦江陈炎平西医诊所
注册号:330726610254478
经营者:陈炎平
类型:个体工商户
注册日期:2020年01月13日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核准日期:2025年04月18日
登记机关: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
经营场所:浙江省浦江县凤荷路330号(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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