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市监处罚〔2026〕205号
当事人:合浦县中医医院(合浦县红十字会医院、合浦县骨伤科医院)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5214988117092F
住所:合浦县文体中心(内东环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陈强松
2025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合浦县文体中心(内东环西侧)的合浦县中医医院(合浦县红十字会医院、合浦县骨伤科医院)进行检查。经检查,当事人在2023年1月1日-2025年8月19日存在多收取“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化学发光法)”、“使用氩汽刀、使用高频电刀”“心电监测项目”、“住院诊查费”、 “骨折手法整复术”、“使用宫腔镜”、“CT平扫”、“更换引流装置加收”、“肛门指检”、“会阴冲洗”、“肺通气功能检查”等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项规定,为查清事实,本局于2025年9月8日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为二级甲等医院,执行二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当事人在2023年1月1日-2025年8月19日期间有如下价格行为:
一、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1号)规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化学发光法)”项目收费标准是40.5元/项,当事人在2023年1月9日-2025年7月10日期间按45元/项的价格以“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化学发光法)”的名义收取“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化学发光法)”费用,每项多收金额4.5元,共收取417项,合计多收取费用1876.5元。
二、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1号)规定“使用高频电刀200元/台次”、“使用氩汽刀50元/台次”,其计价单位均为台次。当事人在2023年2月10日-2023年9月15日期间有8名患者的手术按照使用氩汽刀次数来收取费用,每台手术收取使用氩汽刀费用2次,每人多收200元/台次。有2名患者的手术按照使用高频电刀次数来收取费用,每台手术收取使用高频电刀费用2次,手术台次为1次,每人多收取50元/台次,上述两个项目合计多收取1700元。
三、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1号)规定“出入院时间的计算:一日内不论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住院天数,一日内不论什么时间出院均不计算住院天数,按‘日’计价的护理费、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空调费的计算:计入不计出(即入院当日按一日计算收费,出院当日不计收费),当日入院当日出院的按一天收费”。当事人在2023年3月14日-2025年7月20日期间住院诊查费按天计费数量超过住院天数 ,涉及患者136人,多收取209天住院诊查费,合计多收取金额2800元。
四、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1号)规定“心电监测”的收费标准为3.7元/小时,计价单位为小时,当事人在2023年1月3日-2024年1月1日期间心电监测项目的计费总时长大于患者实际住院时长,存在心电监测费用大于住院总时长情况。在2023年1月3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以3.7元/小时的收费标准收取患者心电监测费用,多收取2011小时,多收取金额7440.7元。
五、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1号)规定“骨折夹板外固定术”项目内涵:含整复固定,包括复查调整、8字绷带外固定术、叠瓦氏外固定术”。当事人在2023年1月10日-2023年10月14日期间为患者进行“骨折夹板外固定术”同时收取骨折手法整复术费用15次,每次108元/次,合计多收金额1620元。
六、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1号)规定“除项目名称注明内镜治疗或手术以外,使用各种内镜、手术显微镜在原价基础上可加收膀胱镜180元/台次、关节镜250元/台次、胸腔镜500元/台次、腹腔镜400元/台次、手术显微镜200元/台次、宫腔镜250元/台次。未注明的内镜按项目说明栏执行”。当事人在2023年6月6日为1名患者进行经宫腔镜取环术时,同时收取了使用宫腔镜加收项目费用,合计多收取1次,多收取金额250元。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2022年版)》(桂医保发〔2022)11号)的“支气管舒张试验”医疗服务项目规定“含通气功能测定2次”,“肺通气功能检查”的收费标准为51.5元/次,《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8号)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肺通气功能检查”的收费标准调整为57.6元/次。当事人在2023年4月4日-2025年8月8日期间收取患者“支气管舒张试验”费用时同时收取患者的“肺通气功能检查”费用33次,以单价51.5元/次收取2次,以单价57.6元/次收取31次,合计多收取1888.6元。
八、当事人在已经收取“留置导尿”费用的前提下,将属于“留置导尿”医疗服务范围内的更换导尿管内容按照“更换引流装置加收”项目再次收费,当事人在2023年1月1日-2025年4月17日期间的一共有569次收取了患者“留置导尿”费用后将更换导尿管服务按照“更换引流装置加收”收费项目收取,每次3元,合计多收取1707元。
九、根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中阴道灌洗上药的医疗服务项目内涵为:膀胱截石位,消毒铺巾,放置窥器,将3‰碘伏稀释液或1‰新洁尔灭液等,置于悬挂式冲洗桶内,手控液体流量,依次冲洗宫颈外口、阴道穹窿及全部阴道,遵医嘱将相关药物放置阴道内。该项目内涵包括了会阴冲洗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当事人在2023年1月5日-2024年7月31日期间在收取患者阴道灌洗上药项目时同时收取患者会阴冲洗项目费用39次,合计多收取金额335元。
十、《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中肛门镜检查内涵:肛门指诊,插入肛门镜,观察肛管、直肠内有无病变及异常,取粪便标本和直肠下段黏膜擦拭、消毒。该项目内涵包括了肛门指诊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当事人在2023年1月3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收取患者肛门镜检查费时同时收取“肛门指检”查时706次,收费价格是6.2元/次,在2024年4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收取患者肛门镜检查费时同时收取“肛门指检”151次,收费标准是7.56元/次,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19日期间收取患者肛门镜检查费时同时收取肛门指诊时4次,收费标准是7.6元/次,合计共收取金额5549.16元。
十一、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22号)附件1《广西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中规定“计算机体层成像(CT)造影成像(血管)”项目的计价说明明确规定:“同一次检查中不可收取CT平扫费用。”X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项目是在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的基础上进行功能成像,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项目是X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项目的基础步骤,X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项目包括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当事人收取患者X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费用时同时收取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费用属于重复收费,当事人在2023年1月4日-2024年3月31期间按照97.2元/次收费价格收取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费用229次,在2024年4月1日-2024年12月8日期间按照86.4元/次收取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费用72次,合计多收取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费用28479.6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19日期间,合计违规多收取患者费用53646.56元。
另查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合市监责退﹝2026﹞3号),责令当事人将多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价款53646.56元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当事人在收到我局的《责令退款通知书》之后,已于2026年3月11日前将医疗项目违规收费涉及医保基金部分共39052.43元分批次退回合浦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2026年3月13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合浦县中医医院(合浦县红十字医院、合浦县骨伤科医院)退款情况说明》,经核算多收价款53646.56元,其中医保基金部分为39052.43元,患者个人自费部分为14594.13元。截至2026年3月11日,医保基金部分39052.43元已全部归还;患者个人自费部分已退还4471.46元,剩余违规收费的个人自费部分10122.67元当事人通过发布公告及电话联系消费者,仍无法如期退还。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法定代表人陈强松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2025年8月19日现场笔录及现场图片各1份。
3、2025年09月04日《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登记表》1份。
4、授权委托书、副院长刘成琼身份证复印件和《询问笔录》各1份。
5、《合浦县中医医院(合浦县红十字会医院)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复印件62份和《合浦县中医医院(合浦县红十字会医院)》检验报告单复印件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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