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磐安县奥美口腔诊所(个体工商户)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磐市监处罚[2026]12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磐安县奥美口腔诊所(个体工商户)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杨章叶
执法部门: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7-1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于2026年6月1日被本局依法查获。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没收上述过期的6盒镍钛合金牙弓丝;三、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磐安县奥美口腔诊所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727MAC6MW5B34
名称:磐安县奥美口腔诊所(个体工商户)
注册号:330727630111002
经营者:杨章叶
类型:个体工商户
注册日期:2022年12月21日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核准日期:2025年06月24日
登记机关: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
经营场所: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新渥街道新城路108号香树湾1幢商业服务网点03、04室(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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