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邵市监处字〔2025〕232号)
当事人:邵阳众鑫医药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0678026183T
2025年8月11日收到市局案源移送表,2025年8月18日收省药监局《交办函》(湘药监稽函〔2025〕273号),线索显示:2025年8月5日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流通科对邵阳众鑫医药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大祥区樟树垅126号办公楼附1号楼一层仓库医疗器械、药品合格品区存放有 :1.“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规格:A4,生产日期(批号):20230109,失效日期:20250108,灭菌批号:20230109,生产企业:稳健平安医疗科技(湖南)有限公司}500支; 2.“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规格:A4,生产日期(批号):20230111,失效日期:20250110,灭菌批号:20230111,稳健平安医疗科技(湖南)有限公司}500支;3.“穴位贴敷治疗贴”(注册证号:鲁械注准20152090274,批号23031912,生产日期:2023/03/22,有效期至:2025/03/21)285盒;4.“穴位贴敷治疗贴”(注册证号:鲁械注准20152090274,批号23031914,生产日期:2023/03/22,有效期至:2025/03/21)300盒;5.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标示:仁合益康集团有限公司,产品批号1198230713,生产日期2023.07.07,有效期至2025.07.06)93盒。上述产品均已过期。
2025年8月19日执法人员对邵阳众鑫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并对上述过期的药品及医疗器械进行了扣押。2025年9月5日对邵阳众鑫医药有限公司法人夏小华进行了询问调查,夏小华陈述了涉案产品购进及销售情况。
经调查,邵阳众鑫医药有限公司2023年2月11日从湖南树德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1000支(批号20230109、20230111各500支),购进价格0.72元/支,金额共计720元;2023年8月5日“从济南秦鲁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穴位贴敷治疗贴”600盒(批号23031912、23031914各300盒),单价13元/盒,库存585盒(批号23031912库存285盒、批号23031914库存300盒)金额共计7605元;2024年3月28日从益汉医药(长沙)有限公司购进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129盒,单价29.8元/盒,库存93盒,金额共计2771.40元。
另查明,邵阳众鑫医药有限公司上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没有销售;上述“穴位贴敷治疗贴”2023年8月23日销售给邵阳市双清区小江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盒“穴位贴敷治疗贴”(批号:23031912),2023年11月7日销售给邵阳市双清区小江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盒“穴位贴敷治疗贴”(批号:23031912),单价108元/盒,金额共计1620.00元;上述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2024年8月22日销售给邵阳湘中宝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城总店36盒,单价33元/盒,金额1188.00元。以上产品均在有效期内销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
2.《现场检查笔录》2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图片11张,证明经营劣药及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及查封扣押情况;
3.邵阳众鑫医药有限公司采购入库单3份(复印件)、湖南树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清单(代合同)1份、济南秦鲁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随货同行单1份、益汉医药(长沙)有限公司销货清单(代合同)1份,均为复印件;邵阳众鑫医药有限公司医药产品销售清单3份。证明当事人涉案产品购销数量、价格情况。
以上证据由本局执法办案人员依法收集,并经当事人和证据提供人签字确认,未提出异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并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在当事人合格品仓库存放区发现过期药品及医疗器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经营劣药及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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