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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右旗惠仁大药房销售假药被查处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2025-11-0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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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巴林右旗惠仁大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3MA0MXCF99Q
法定代表人:于*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赤右市监处罚〔2025〕120号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294.00元。
处罚日期:2025年10月20日
违法事实:销售假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林右旗惠仁大药房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3MA0MXCF99Q
企业名称:巴林右旗惠仁大药房
法定代表人:于海铃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01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赤峰巴林右旗赛罕街道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巴彦尔灯苏木铁路开发区

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赤右市监处罚〔2025〕120号

当事人:巴林右旗惠仁大药房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3MA0MXCF99Q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巴彦尔灯苏木铁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于*铃
身份证件号码:15042419750612****

2025年9月15日,收到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赤市监稽交办字[2025]249-2号)。载明巴林右旗惠仁大药房涉嫌销售假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案源线索交由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2025年9月18日,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李婷婷、王景彦对巴林右旗惠仁大药房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药品已销售完毕。根据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材料显示该药店的行为未涉及刑事犯罪。该药店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规定。经领导批准,于2025年9月22日立案。经调查,巴林右旗惠仁大药房提供了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有购进发票和随货同行单、采购验收记录、销售记录,该药品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为98.00元/盒,违法所得294.00元。2025年9月22日调查终结。

经查:该药店销售假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行为涉嫌违法,当事人承认该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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