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药价虚高需打破药品的经营垄断

2010-11-01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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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商品(药品也不例外),最终的零售价取决于市场需求和市场结构。芦笋片的案例形象地说明了药价虚高的根源:患者跑遍了长沙的药店,也买不到这种药品。一个零售价达到出厂价13倍的药品,药店为何没有销售?卖给医院的同时也卖给药店,药厂何乐而不为?原因很简单,医院不同意药厂卖给药店。目前公立医院控制了药品销售80%左右的市场份额,为了保住这80%的市场份额,药厂不敢也不愿意得罪医院。

  因此,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公立医院垄断了药品零售市场,导致了药品零售价格虚高,零售价格与出厂价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差价空间,能够允许药品流通环节多,并且层层加价。这巨大的差价给各级经销商提供了生存空间,反过来,各级经销商又和相关利益集团结成利益同盟,维护虚高的药品价格”。如果消除了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虚高的药价就不可能维持,那么零售价格与出厂价之间的差价空间也就被大大压缩。因此,解决药价虚高不应该从流通环节着手,而是应该从破除零售环节的垄断入手。

  违背基本的经济学原理使得许多制度缺乏可实施性,即使强行实施了,也达不到政策设计意图。比如药品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政策意图是控制药价,然而实施结果却事与愿违。有种解释说该制度实施效果不好是因为其只招价格,不招数量,没有实现量价挂钩。

  不少人说,招标是个好制度,招标就是团购,集采量越大价格越低。为什么药品就不能量价挂钩呢?肯定能!前提是医疗机构自愿联合在一起团购或者联合招标采购,但是政府部门强制实施药品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剥夺医疗机构的品种选择权和价格谈判权等权利,就做不到量价挂钩,除非实行计划经济。

  当然,目前的药品集中招标制度不一定要废除,这个制度的最大作用是形成类似于上交所、深交所那样的竞价机制,由此形成市场参考价,比如说最高零售指导价。

  再说一说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是“管办分开”,许多人说“管办分开”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在我看来,实际上有两个现成的可借鉴的例子:一个是药监部门和医药企业的关系,药监部门是药品市场的监管者,但不是医药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上世纪末前不是这样的,当时各省份的药监部门和国有医药企业多数是“一个机构、两个牌子”,是典型的“管办不分”。两者管办分离,做得很好,公立医院的管办分开为什么不可以学习这一做法。第二个是证监会和上市公司的关系,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监管者,但不是上市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两者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摆得很正。

  不管是对证券市场而言,还是对医疗服务市场或者对药品市场而言,有效监管并不需要监管者对被监管者拥有人事任免权、投资审批权等行政权力,甚至连行政处罚权都不是必需的。监管者只要拥有监察权和公开及时披露监察结果的权力,就可以对被监管者形成有效的制约。当然,这种信息披露能否对被监管者形成有效的制约取决于监管者的公信力——如果社会公众相信监管者披露的信息是全面、真实、可靠的,其监管的有效性就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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