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灵医药 医药资讯 医药政策 → 上海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上海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卫健委2025-01-17 14:11
虚假信息举报: 联系客服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沪卫医〔2025〕6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促进本市互联网医院(含登记有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医疗机构)健康发展,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和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市级医疗机构应充分发挥体量和技术优势,结合自身特色学科、专科能力建设等,打造具有区域品牌特色的互联网医院。鼓励医疗机构创新思维,突破线下传统就医流程和模式,积极探索互联网医院开展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发展新思路。区级医疗机构应依托医联体建设,加强互联网医院统一布局,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形成统一平台、统一入口、统一支付、统一配送的区级互联网医院运行模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互联网医院应依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由社区医生根据患者既往病史、疾病诊断和用药处方等情况,为常见病和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配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管理、社区随访等服务。社会办医疗机构和第三方平台鼓励结合自身企业优势,与体检机构、药品配送平台加强合作,创新服务功能和模式,重视用药安全,为受众群体提供更加便捷、更为安全、更有温度的在线服务。

二、提升互联网医院服务能级

(一)拓展服务场景,实现线上线下有效衔接

各医疗机构应在常见病复诊配药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互联网医院服务范围,推动线上导诊、自动分诊、处方流转、饮片药事、康复随访、妇幼保健、慢病管理等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加强新型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等)赋能医疗服务工作,探索更多智慧应用场景。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医院为患者制定复诊方案,对于诊断明确且因相同疾病就诊的复诊患者,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复诊前所需检查检验,根据检查检验出具时间自动匹配线下号源,提升复诊效率。

(二)强化运营管理,提升互联网医院使用率

各医疗机构应当多维度加强互联网医院的运营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鼓励通过开展在线科普直播、线上用药服务、互联网医院MDT、互联网医院义诊、专家团队接诊等创新服务模式,提升互联网医院使用粘性以及医患双方参与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医务人员充分利用非工作时段的碎片化时间在线提供咨询和诊疗服务,满足上班、上学等各类人群的就医需求。

(三)依托互联网医院平台,推动区域资源有效利用

各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诊疗服务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优势,依托互联网医院平台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在区内医疗机构之间、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之间、对口支援单位之间实现会诊转诊、远程医疗、床位预约等功能,共享区域优质医疗资源。

三、完善互联网医院服务标准

(一)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

根据《上海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接诊医生可通过在线调阅患者就诊记录或根据患者提供的病历资料,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符合复诊条件的,接诊医生应当提供相应互联网诊疗服务;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本次就诊经医师判断为首诊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情况时,接诊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二)优化互联网医院服务界面

各互联网医院应当在服务界面注明患者就诊必要的信息,包括医生简介、诊疗范围、诊疗价格、服务流程等,明示医生接诊时间,问诊答复时限,同时借助信息、语音等途径加强对医患双方的候诊提示,减少双方无效等待。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患者诉求反馈渠道,在互联网医院服务界面明示医疗服务投诉邮箱和互联网医院咨询电话,并提供在线人工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开展相关咨询。

(三)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

各互联网医院在医生出诊安排、门诊号源管理、替诊停诊安排、检验检查预约等方面应加强与线下统一管理。互联网医院开具的检验检查,应与线下检验检查号源库同步,预约时间与线下实际安排保持一致。为缩短互联网医院线上候诊时间,工作时段内推行与线下一致的预约制就诊。工作时段当班医生应当在患者预约时段内完成对挂号患者的首次接诊或在线回复,且原则上单次答复等候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同时,鼓励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预约就诊与碎片化接诊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为市民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四、加强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管

各互联网医院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加强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管理,按照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加强内涵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本市所有互联网医院及登记有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医疗机构均应及时完成与上海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的信息对接,确保运行数据和医疗信息及时上传、更新,主动接受监督。市卫健委将组织质控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医院执业活动的质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办医主体应当进一步提高对互联网医院建设工作的重视,支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布局,同时加强对互联网诊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指导医疗机构及时完成与监管平台信息对接,共同推动本市互联网医院健康发展。

(二)提升服务积极性。各医疗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医院的认知,积极探索与线下医疗服务相匹配的互联网医院建设和服务模式,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患者在线就医体验。同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参与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积极性。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在线体验、线下活动、宣传讲座等渠道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专题宣传。积极发挥社区引导功能,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向签约居民介绍互联网诊疗、互联网护理等服务模式和流程,培养居民在线就医习惯。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登录 | 注册
当前汉字数: 0
我要咨询
上海市奉贤区妇幼保健所终止医保协议
内容简介:关于终止上海市奉贤区妇幼保健所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由上海市奉贤区妇幼保健所提出,经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同意,自2026年3月1日起终止上海市奉贤区妇幼保健所医保服务协议。2026年2月28日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6-03-14 13:35 文章
通辽市停止使用异地互联网医院处方销售医保药品
内容简介: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相关规定,凭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市定点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或纸质处方,或者本市承担线上开方的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处方,为参保人员调剂、销售药品。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5-05-12 10:56 文章
上海《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
内容简介:为规范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科普的行为,培育清朗的互联网健康科普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特制订《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5-03-22 14:46 文章
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
内容简介: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5-01-16 12:22 文章
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内容简介: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5-01-16 12:17 文章
我要提问
药学专业问题解析
去 提 问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粤ICP备10223721号-1  资质文件  Copyright © 东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备案:粤网药信备字(2025)第0102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04266号
药品交易平台备案:(粤)网药平台备字(2023)0003-001号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备案:(粤)网械平台备字(2019)第000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010  兔灵医药大健康私域直播平台诚招一级代理:查看招商文档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