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发文回复“职工医保中断了可以补缴吗?”的问题。答案是可以的。国家已有明确规定,2021年11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需要说明的是,连续参保与待遇享受紧密关联,大家应提高连续参保的意识,避免因医保关系中断导致待遇受影响。在补缴期间,职工可能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后,虽然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但补缴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可能无法得到支持。补缴完成后,参保人员可以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恢复时间可能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从缴费次月起或缴费后一定期限(如3个月、6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
内容简介:为保障我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待遇水平,建立科学规范的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经相关程序,制定了《湖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及医保支付标准(2026版)》,现印发全省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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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1:10 文章
内容简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医保发〔2024〕33号)同时废止。各地要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甲乙分类等内容。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将新增的医保目录药品按规定纳入,调出的药品按规定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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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6 17:51 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