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灵医药 → 医药资讯 → 医保医改 → 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

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

来源:四川省医保局2024-07-13 17:00
虚假信息举报: 联系客服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综合指标评分

1.核查零售药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进销存记录的真实性等管理情况;

2.核查零售药店是否具备按要求向医保部门联网传输相关数据的条件。

零售药店医保定点评估可只采取基本条件评定方式。 

第七章  评估结果公示及运用

第十九条 评估小组提出初步评估结论,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评估结果,医保行政部门派出人员参加研究,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评估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申请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条 对于评估合格拟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应在本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相关投诉举报并经查证属实不符合医保定点管理要求的,不得签订服务协议,并告知原因。

第二十一条 医保经办机构与确定纳入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并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由市(州)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与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未按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时限内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则上1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 

第八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开展评估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评估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医保部门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十三条 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医保经办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评估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评估人员、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评估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登录 | 注册)
当前汉字数: 0
我要咨询
天津中止21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内容简介:市医保中心关于中止天津市津南区春宇和大药房有限公司等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协议约定,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6-08-18 12:24 文章
广东省按病种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
内容简介: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按病种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的通知,现将《广东省按病种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6-03-16 14:42 文章
四川省将电子耳蜗植入术和人工耳蜗纳入医保支付目录
内容简介: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和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本通知适用于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相关专业机构评估,确诊为双侧重度或极重度耳聋。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5-05-30 12:30 文章
四川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
内容简介: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5-02-28 12:55 文章
四川医疗机构救护车收费太贵遭查处 播放
内容简介: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医疗机构存在救护车超标准收费现象,当地群众将这一问题投诉到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发现,确实存在医疗机构超标准收取救护车费用问题,涉及群众2300余人次、金额达19万余元。已查处问题线索5条,立案5件5人。群众被医院多收取的救护车费用,现已由办案人员陆续返还,少则几十块、多则上百元。 正规120救护车收费标准为:起步价通常为10元,涵盖最初5公里,超过5公里后,每公里加收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1分49秒 视频
我要提问
药学专业问题解析
去 提 问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粤ICP备10223721号-1  资质文件  Copyright © 东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备案:粤网药信备字(2025)第0102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04266号
药品交易平台备案:(粤)网药平台备字(2023)0003-001号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备案:(粤)网械平台备字(2019)第000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010  兔灵医药大健康私域直播平台诚招一级代理:查看招商文档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