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来源:国家药监局2024-02-26 15:49
虚假信息举报: 联系客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已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药监局 2024年2月21日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障和监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规定,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要求,结合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形,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规则。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合法裁量原则。依据法定权限,符合立法目的,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
(二)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三)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
(四)公平公正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基本相同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基本一致。
(五)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兼顾惩戒、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六)综合裁量原则。综合考虑个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兼顾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药品安全风险防控需要等相关因素,惩戒违法行为,预防药品安全风险,保护和促进公众生命健康,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可以针对特定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制定规则或者意见。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辖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以针对特定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制定意见。
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对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
对同一行政处罚事项,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当直接适用。
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得超出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

第二章 裁量情形

第六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依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并综合考虑下列情形:
(一)当事人的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
(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频次、区域、范围、时间;
(四)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手段;
(五)涉案产品的风险性;
(六)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数量、金额;
(七)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社会影响;
(八)当事人对违法行为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效果;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登录 | 注册
当前汉字数: 0
我要咨询
罚款175万!法人禁业30年!这家药企到底干了什么? 播放
内容简介:一家药企,被罚175万,法人禁业30年!直接“红牌罚下”! 说的就是---重庆艾鑫汇医药有限公司。 2026年7月9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告知送达公告。重庆艾鑫汇医药有限公司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面临顶格处罚——罚款175万元、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马崇被处以30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这家公司2023年5月成立,主营药品批发零售。2025年9月,因存在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1分25秒 视频
重磅!国家三部门联合公告:3个品种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 播放
内容简介:2026年7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决定将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索安非托3个品种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管理类别为第二类,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0分07秒 视频
江西省药品监管领域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内容简介: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监管领域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领域行政执法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管理工作。主要适用于涉及变更、报告、召回等程序性事项的违法行为,一般指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三十日以内。
最新评论:7月5日起,江西药店行业将迎来重磅变化,26种情形符合条件的,可以免罚或减罚。
2026-07-07 08:33 文章
上市药企山东罗欣药业,被曝生产销售劣药 播放
内容简介:严守药品安全底线,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大家好,欢迎来到兔灵医药。 5月18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重磅行政处罚公告,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被依法重罚。 根据处罚决定文书“鲁药监处罚〔2026〕Y1号”,涉事企业为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法事实为:该企业生产销售的注射用阿奇霉素(批号:524053043,规格:0.25g)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2分42秒 视频
成都鹤祥天药业生产销售劣药土鳖虫被查处 播放
内容简介:近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了对成都鹤祥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土鳖虫的查处情况。 据了解,成都鹤祥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鳖虫(批号:230201)经检验被认定为劣药。该公司不仅生产了这批劣药,还将其销售到了市场上,货值金额高达119478.5元,实际违法所得同样为119478.5元。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相关举报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1分56秒 视频
我要提问
药学专业问题解析
去 提 问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粤ICP备10223721号-1  资质文件  Copyright © 东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备案:粤网药信备字(2025)第0102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04266号
药品交易平台备案:(粤)网药平台备字(2023)0003-001号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备案:(粤)网械平台备字(2019)第000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010  兔灵医药大健康私域直播平台诚招一级代理:查看招商文档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